為推動資源綜合利用行業持續健康發展,近日,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的增值稅政策,即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)。 二、廢渣、 廢水(液)、 廢氣 2.1 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:廢渣 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:磚瓦(不含燒結普通磚)、砌塊、陶粒、墻板、管材(管 樁)、混凝土、砂漿、道路井蓋、道路護欄、防火材料、 耐火材料(鎂鉻磚除外)、保溫材料、礦(巖)棉、微晶 玻璃、U 型玻璃. 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:產品原料70%以上來自所列資源。 退稅比例:70% 2.4 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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